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财政局,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、财政局: (一)申请企业需无不良信用记录,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,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(以信用中国(陕西)查询为准)。 (二)2023年研发经费支出较2022年增加额不少于100万元。 (三)企业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完成年度报统工作。 对企业2023年较2022年研发经费投入的增量部分,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。 (一)《陕西省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申报表》 (附件2)。 (二)2022、2023年度审计报告;2022、2023年度研发费用明细账或辅助账;2022、2023年度上报统计部门的《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》和《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》(2022年统计报表107-1、107-2,2023年统计报表607-1、607-2)。 (三)营业执照复印件。 (一)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县(区)工信、财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研发奖补申报材料,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合法性负责。 (二)县(区)工信、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,报所属市(区)工信、财政主管部门审核,根据企业规模分类实施。 (三)中小制造业企业研发奖补工作,由地市工信、财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审核,确定拟奖补企业名单和研发投入增量,公示7天,经公示无异议后,将拟奖补企业、所属区县和经审核的研发投入增量报省工信厅、省财政厅。省工信厅、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研发投入增量总量和预算安排,确定奖补比例,将资金切块下达地市。各市(区)根据省上下达资金额度,由市(区)工信会同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计划并拨付资金。 (四)大型制造业企业研发奖补工作,由市(区)工信、财政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,联合行文报省工信厅、省财政厅。省工信厅、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审核,对拟奖补名单进行公示,下达奖补资金计划。 (一)各企业要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,归集本单位研发费用,如实上报国家统计部门。有报表合并情况的关联公司不得重复归集申报奖补资金。 (二)研发经费支出确认依据国家统计局《研究与试验发展(R&D)投入统计规范(试行)》(国统字〔2019〕47号)执行。在核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时,不包括政府资金投入部分。 (三)各市(区)工信、财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,规范程序,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地做好辖区内企业申报、审核、公示和资金拨付工作,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负责,相关文件资料自行备存,接受财政、审计、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。 (四)各市(区)工信、财政主管部门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信厅、省财政厅。其中,大型制造业企业研发奖补报送联合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;中小制造业企业研发奖补报送市(区)工信、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结果的文件。 联系方式:省工信厅科技处 029-63915557 029-83657507 省财政厅经建处 029-68936340 各市(区)工信主管部门研发投入奖补咨询电话: 西安市 029-86788952 宝鸡市 0917-3261130 咸阳市 029-32086659 杨凌示范区 029-87035583 铜川市 0919-3198693 渭南市 0913-293080
附件:
附件1.陕西省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申请报告.doc
附件2.陕西省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申报表.doc
附件3.陕西省大型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申报汇总表.xlsx
附件4.陕西省中小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申报汇总表.xlsx
附件5.各市(区)工信主管部门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咨询电话.xlsx
附件6.研究与试验发展(R&D)投入统计规范(试行)(国统字[2019]47号).doc
网址: http://gxt.shaanxi.gov.cn/webfile//kjdt/index.html